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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 引言:长期以往我们不仅对“业主”的概念含糊不清,更别说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侵犯之下盲目维权,这是业主的痛,也是物业企业的痛,从现在起,不管是物业企业还是小区业主,同处一室应当明明白这些了: 一、如何界定业主身份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中,业主被称为区分所有权人。业主是建筑物确认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同时也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主体,业主身份的界定标准,关系到业主自治的秩序和物业管理的和谐稳定,因此十分重要。《物权法》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多处使用业主的概念,业主是整个《物权法》第六章的基础性概念之一,但《物权法》并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物业管理条例》对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但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务角度,《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概念的此种规定,均嫌不够精准。为明确业主身份的界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款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是界定业主身份的一般规则,根据《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均属“依法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应当认为具备业主身份。由于现实生活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合法占有使用专有部分但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此种情形下如果仅以是否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会对上述商品房购买群体应当享有的权利造车损害。因此,《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对于业主身份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对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二款“可以认定”为业主,并非认定其为等同于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在特殊情形下认定其有业主身份并不等于承认其当然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专有部分所有权人一定是业主,但可以认定的业主不是当然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业主权利义务的认定,应该从三个方面去解读:(1)上述《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权利义务的规定,仅是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权利及负有义务的规定,并不等同于业主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负担的全部义务;(2)对业主的权利义务的理解,还应结合《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作全面理解;(3)业主权利义务的根源在于业主依法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各项权利的聚合性,决定了业主身份的多样性和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业主具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框架内的多重身份,享有多重权利、负担多重义务: 1、在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业主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其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可以认定”为业主的情形下,该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与前者是相同的,但其对专有部分的处分效果往往受到影响和制约。无论属于何种情形,业主(包括可以认定的业主)在行使专有部分权利的时候,都要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权利从事损害建筑物安全、破坏共同生活秩序等有害行为。 2、在依法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情况下,业主是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可以认定”为业主的情形下,该业主享有基于特定目的而合理利用
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今,大多数的承包人采用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方式经营管理。内部承包是市场发展的必要产物,198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发布的《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调动基层施工单位的积极性。” 1、规范的内部承包是有效的 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企业实行内部承包,法无禁止即可以,所以法律允许企业实行内部承包。但内部承包应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情形区别开来。规范有效的内部承包应该满足一下几个条件: (1)、项目经理与承包人要有劳动关系。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通过严格的聘用任免而来的。实践中,我们要注意严格审查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查看其项目经理的工作单位和反映劳动合同关系的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单位是否为承包人。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往往以该条件作为判断是否为内部承包的唯一标准。 (2)、整个工程的财务管理是由承包人统一负责的。 (3)、承包人对承包工程实现统一的承包管理。主要表现承包人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2、内部承包的法律性质 司法实践中内部承包合同一般认为是民事关系,主要是民事经济关系,应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直接适用《合同法》进行判决。但也有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应视作劳动关系,为避免法院将内部承包纠纷作为劳动纠纷而不予受理,建议在内部承包协议上约定争议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规范的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在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各项规范条件,避免发生不该有的纠纷。当然如果情况复杂,您可以请专业律师为您分析,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十年 货车超载压垮大桥案列 汇总! 随后各种小道消息就传出来了,主要是关于事故原因的,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不是桥的质量有问题,其二是不是因为货车超载的缘故。目前,根据官方初步调查的结果已初步证实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货车超载而导致。 我们在结果还没正式出来之前,暂且不去讨论此次事故是否涉及豆腐渣工程和腐败问题,而货车的超载是肯定存在的。 近十年来国内已经发生过多起因大货车超载而发生的事故,比较典型并且在当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以下几起: 2009年 河南省漯河:260吨超载货车压垮澧河桥 2009年 4月12日凌晨2时45分,河南省漯河市的一辆车牌号为豫L51078的重型拖挂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到位于漯河市的107国道澧河桥上时,该桥一段桥面突然发生坍塌,挂车掉入水中。 根据鉴定,张某驾驶的超重车辆由南向北经过白河桥第一孔桥梁处时,大桥的抗弯强度不足以支撑,因此第一孔桥梁垮塌。由于白河桥为钢架连拱桥,而其桥墩并不是能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水平力的桥墩,也就发生了第一孔桥梁坍塌后而带来的各孔连续倒塌。 2011年 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垮塌 2011年7月14日上午8点50分左右,武夷山市公馆大桥北端发生垮塌事故,一辆车牌号为闽H30953的旅游大巴坠入桥下,造成车上1名武夷山籍司机当场死亡、其余22人受伤。 据调查,造成武夷山公馆大桥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重型货车严重超载(重量80余吨)所致。 7月14日,驾驶员张申华驾驶的闽H31567重型自卸货车从建阳市水吉砂料场购33方中粗砂,由八洋线行经公馆大桥至高铁3号搅拌站,该车核载15.65吨,当日货物重量超过60吨,车身自重20.6吨。 在公馆大桥,该车和闽H30953旅游客车相向行驶时,因严重超载导致突发桥面坍塌,闽H30953大客车坠入桥下约8.8米河滩。 2012年黑龙江哈尔滨因车辆超载阳明滩大桥坍塌 2012年8月24日5时32分许,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垮塌,导致4台货车翻落,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后专家组经调查取证出具了《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桥箱梁整体倾覆事故专家组意见》,分析认定匝道倾覆是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 哈尔滨市政府公布了2012年“8.24”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经专家组调查取证,导致大桥垮塌的直接原因是4辆货车严重超载。 2019年 无锡高架桥坍塌致3死2伤 2019年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笔者在事故救援指挥部了解到,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另外2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 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目前处置工作还在进行。另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最后,希望货车司机和物流公司们珍惜生命,尽量不超载,生命是自己的,一生只有这么一次,超载是可以赚钱,但也可能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