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民事诉讼证据如何举证关系到每个案件的具体审理,对案件的法律关系、事实的认定及结果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
进入诉讼程序究竟需要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本文系《常见民事案件举证要点指引》系列之《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仅供学习参考。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行证等;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1.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借条、借据、欠条、债权债务确认书、还款承诺书等)以证明借款的当事方、金额、利息、期限等事实;8.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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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债务主张权利的证据
1.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催收证据、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证据
2.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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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对债务承担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证据
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工作证、债务人分立的证明、债务人合并的证明、其他组织成立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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