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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达力量丨当善意代买撞上“贩毒”指控:一场无罪辩护的较量发生时间:2025-02-21 05:02:33

基本情况


2025开年喜讯。

我所律师辩护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取得重大成功,通过律师精湛的辩护,公安机关最终终止侦查结案,犯罪嫌疑人脱罪。



案情回

2019年,武某的儿子确诊见病“发作性睡病”,  需长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盐酸哌甲酯缓释片。2023年武某在网络病友群中结识高中生 “小曹”,小曹也深受病痛折磨。因同情对方病情,将剩余药物以原价转售,后应“小曹”请求代购两盒。然而这一互助行为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贩毒”立案侦查,武某被取保候审。面对刑事指控,武某陷入巨大压力: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数年刑期,家庭更将支离破碎。


厚达|辩护过

2024年3月我所李维广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


李律师首先调取武某与“小曹”的聊天记录,证实“小曹”同为发作性睡病患者,购药目的确为治疗疾病,且无证据表明其用于吸毒或贩毒,彻底切断“毒品”定性链条。提交武某的就诊记录、处方单等证据,证明其仅为药品使用者,成功推翻罪名适用的主体前提。武某两次售药仅获利100余元,远低于正常经营利润,且主动退还部分款项。律师通过费用清单对比(药费、挂号费、邮费等),证明其行为系“病友互助”,而非营利性经营。


李律师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刑法理论对当事人涉嫌罪名的犯罪构 成要件进行认真分析, 最终推动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终止侦查,彻底让委托人恢复清白。


厚达|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七)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03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3昆明会议纪要》(三)关于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予以销售,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实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或者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以毒品犯罪论处;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理。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上述行为,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充分体现从宽

因治疗疾病需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携带、寄递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境的, 不构成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仍向其贩卖,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抢劫罪、强奸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件存在其他情形,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依法定罪处罚。

本案圆满结束同时也印证了律师需兼具法律功底、证据思维与程序智慧,方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是出于善意帮助他人,涉及管制类药品时,也一定要谨慎对待。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同时也不能让正义蒙冤。